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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与防护体系的构建:以国际法为视角》课题成果简介—课题信息—深圳市社会科学网-k8凯发平台

 日期:2011-03-31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与防护体系的构建:以国际法为视角》课题成果简介
白云
 

wto/dsb2010年   10月   25针对中美关于家禽进口措施案正式通过了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关于限制中国禽肉进口的条款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这是自我国2001年底加人世贸组织,迄今为止唯一一项涉及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争端,是中国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方面一个阶段性的胜利。对于此次中国的胜诉,中国世贸代表团的一位官员表示,中美间的每个贸易官司都是个案,其中并不具有关联性。但通过这个案件,中方更加坚定了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  

本案的背后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因为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当时出台的背景,是为了保护美国的相关禽肉制品产业。由于wto/dsu的规则和程序的冗长性,到专家组最后提交报告之时,美国在金融危机谷底的时候保护相关产业的目的也已达到。事实上,专家组也并未建议dsb要求美国修改被认定为违反规则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以符合《sps协定》和gatt1994,因为第727条款已经期满。美国采取的是非常狡猾的贸易保护措施。未来我们能不能利用相关的世贸规则保护我们产业,是我们需要长期研究的一个课题。  

再看,20071129日,中国与美国就美国诉中国出口补贴问题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此后,有关人士就表示,美国已经发现,诉讼威胁能让中国政府集中精力,从而更有可能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可见,美国已经将wto争端解决的效力从法律层面延伸到了政治层面。  

从以上两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认真研究wto相关规则并为我所用的重要性。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本课题研究就是这样一个新的尝试。  

本课题的成果主要采取的是先抽象后具体、先介绍规则本身再分析各国对规则的运用,以及先对比各主要发达国家后落脚于我国乃至深圳特区的先后顺序。具体来讲,本成果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wto法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制。此部分通过权威的第一手资料对wto法律框架下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规则做一详略不同的介绍。二、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及其预警机制。本部分对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出口最为严重的几个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做一对比分析,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并进而总结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三、对外贸易中中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况及新问题。本部分回归国内,以产品分类为标准分析我国近年来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况,并指出了我国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遇到的五大新问题。四、北京市、广东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研究。本部分通过对国内北京市、广东省现有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的研究,最终将眼光落在了深圳特区上,提出了构建深圳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系统的基本设想。下文将浓缩这四部分的内容并予以介绍。  

  

一、         wto法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制    

削弱和消除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因素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遏作用,是多边贸易谈判历来重点关注的地方。经过谈判各方努力,wto达成了一系列规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有专门系统的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具体到某类措施的规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有《关贸总协定1947》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在其原则性条款或序言中作出的规定,有纲领性文件《贸易与环境的决定》,还有《服务贸易总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协议中均有涉及。此部分将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为重点,用较大篇幅从协定背景、框架结构以及包含的各部分规定等方面对该协议做全面的剖析和审视。《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作为次重点对其做较为详细的介绍,其他协议只做简略介绍。由于应然的协议要具有法律实效还需要各方的诚信履行,这就少不了争端解决机制予以威吓和保障,故本部分除了对以上协议根据其轻重不同进行简略或详细的介绍外,最后还将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解决的有关实践及挑战做一分析。  

首先,简单回顾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的制定背景。其中主要对比分析了关贸总协定期间的《东京回合tbt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异同,以更好地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随后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tbt协定》的框架结构,简单明了。有制度就得有组织,才能有对应主体去实行该制度。因此,还介绍了《tbt协定》成立的tbt委员会及其会议制度,以及给各成员提供对相关事项进行磋商的机会的具体贸易关注制度。  

其次,介绍的是《tbt协定》规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大形式和贯穿于《tbt协定》的三大横向原则。这三大形式和三大横向原则可以说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也构成了本部分的主体。这方面的内容是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手册》的基础上,并对tbt委员会关于《tbt协定》执行和运用的第四次和第五次三年审议报告的系统翻译、学习和研究后所得。所用资料注重新颖性、权威性和完整性。为了对tbt协定有一个统一的权威性解释,20063月,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贸易与环境处推出重要文件《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手册》。该手册对《tbt协定》各项条款的含义、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和《tbt协定》的事实与运用等都作了详细的解释。《tbt协定》第15.4条赋予了委员会每3年期期末审议《tbt协定》的运用和执行情况的职责。委员会分别于2006年   11月   14g/tbt/19)和2009年   11月   13g/tbt/26)对《tbt协定》的执行和应用情况进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三年审议。  

尤其是,通过作者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网站上的实地学习和研究,在此还特地介绍了具有强大统计功能的tbt的信息管理系统。tbt委员会表示欢迎透明度要求和程序在网络上的应用。tbt的信息管理系统(tbt ims)正是秘书处建立的,并于20097月正式开通。ims拥有全面的关于tbt通报和其他有关透明度义务的文件。ims是一个“一站式”("one-stop")体系,允许用户追踪并获得有关tbt措施的信息。ims允许事先的查访并允许依不同标准发布通报,其中尤其包括地理归类、产品法规、通报关键字、通报措施的目标和评议日期等标准。  

再次,由于wto法律框架下规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定或条款不只《tbt协定》,所以本部分还介绍了wto法律体系下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其他协定。例如,《关贸总协定1947》第20条(b)款和(g)款对贸易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则是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外从实质上规制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另一个协定。其比较具体的规定了成员方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与安全,可以在贸易中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也对所采取的措施做出了约束性的规定。还有诸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贸易与环境的决定》、《服务贸易总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也涉及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其中,《关贸总协定1947》第20条(b)款和(g)款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争端中作为例外规定具有排除被诉方责任的作用,还有科学和风险评估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的独特作用都是应当重视的问题。  

最后,介绍了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的双方当事人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时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即《tbt协定》和《sps协定》中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这两个协定专门规定了相关争议的争端解决程序,将之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相连接,同时还规定了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争议解决的特殊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殊性也使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此类争端中遭遇了诸如dsb解释协定和专家组组成方式等方面的挑战。  

  

二、         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及其预警机制    

尽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多而广,但其表现形式却很固定,它们都是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三种形式体现出来的。即各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涉及的内容的种种要求,一般都体现为这三种形式。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有益经验,是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对国外的技易壁,鼓励本国(地区)业扩大出口或保本国(地区)安全和消者利益,目前世界上有多国家(地区)正致力于建立以主的政府或民机构的警或快速反机制。因此,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对我国这样一个深受tbt困扰的贸易大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当其冲的无疑是美国。美国作为全球经济最发达的经济体和头号经济大国,他们凭借自身超群的科技实力制定和实施了大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美国一方面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些甚至是经过精心的设计和研究,专门用来对某些国家的某些产品造成壁垒,带有明显的歧视性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非常分散,各州标准缺乏统一性,并且往往不采用国际标准,这对于国外企业来说很难把握,因此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外国产品进入美国造成了极大的障碍。除按措施形式分类介绍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外,还有从措施目标上做的分类对美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和美国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进行介绍。这两种分类下对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介绍构成了介绍美国的前两部分。第三部分介绍的是美国强大的中央政府管理与协调在其执行wtotbt协定》中的实践与经验。美国先是欣赏新西兰“法规制定者的论坛”(the regulators forum)新模式致力于达成良好法规规范并促进法规制定者、政策制定者和基础机构之间更好地调整和协调。在此基础上,美国强调在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制定和适用中公开、透明和问责制的必要性。美国还强调当地政府和非政府当事方参与国内咨询活动的重要性。最后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即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与预警机制。美国政府充分发挥其管理经济的职能,实现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应对tbt,同时企业、行业中介组织与政府积极配合,保持tbt预警机制互动体系的良性循环。  

接下来是区域化做得最好的欧盟。欧盟是世界上最早意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限制进口重要性的区域性组织,也被认为是世界上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地区。其严格苛刻的技术法规体系、高水平的标准体系和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严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对欧盟以外的国家构成了严重的贸易壁垒。本部分尤其重点介绍了由来已久的ce标志和最近较引人关注的reach法规。另外,欧盟在2009年   5月   11wto/tbt通报的其关于透明度的第五次三年审议中,分享了它在必要情况下怎样修改它的国内规范以有效遵循tbt委员会的建议方面的经验。最后,欧盟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就开始在其成员国内建立快速警报系统,各成员国有责任在消费者健康遭受严重风险时提供信息。目前,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主要有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机制(rasff)和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机制(rapex),另外还有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预警系统。  

接下来是从地理位置上讲对我国较为重要的日本。日本是一个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立非常严重甚至近于苛刻的国家。他们制定了名目繁多、内容广泛的技术法规和许多高于国际标准的日本国家标准,给外国商品打入日本市场造成了极大障碍。同时,日本积极模仿和学习欧美的认证、认可制度,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口商品设置壁垒,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实际效益。这也使日本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内法规制具有其自身特点,即规制网络组合的巧妙性、技术性规制体系的强制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歧视性。另外,日本在2007年   7月   10wto/tbt提交的工作报告中,介绍了它在跨境指定体系方面的经验。这对避免重复认证、充分利用资源并提高效率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预警体系方面,日本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为、行会协调”为原则的“三位一体”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机制。最具特色的是日本民间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日本贸易振兴会。这是我国群众性组织在促进贸易中发挥作用时应该借鉴的地方。  

再接下来是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亦不容忽视的加拿大。持续发展带来的启示受到了加拿大的高度重视,并一再强调,自己必须谨慎从事,只有这样后代才能享受到同样的利益。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不得不加强防范加拿大以公共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为由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事实上,加拿大已成为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来源国之一。加拿大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自成一体。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生效于2007年   4月   1的《有关流线型法规的内阁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所有包含在联邦法规过程中的部门和机构。还有,加拿大标准理事会(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简称scc),加拿大政府将其确认为国家认可的标准化机构。在加拿大对wtotbt协定》透明度义务的执行情况部分还介绍了其出口预警系统(export alert)和使用“法规的影响分析声明”和“分流”来履行其通报义务。另外在加拿大wto/sps快速反应机制部分介绍的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和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应急反应体系的经验也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吸收的。  

最后,在对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和预警机制的研究基础上,本部分最后展开了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述评。主要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有一个共性,即对进口善于“设壁”,对出口善于“破壁”。由于技术水平、需求层次和政府抗衡力量等方面的不同的缘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完善的程度、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对的能力利用tbt协议》和《sps协议》解决争端的能力和tbt国内法规制对国际贸易限制的影响等方面的差异。归根结底还是“能力”二字。  

  

三、对外贸易中中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况及新问题    

我国一些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在贸易中设置的技术性壁垒,它已经成为继反倾销之后抑制我国出口贸易的最严重的制约因素。在20094月—5月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08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调查显示,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  

当以产品分类为标准来分析欧盟等发达国家的tbt措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主要影响表现时,首先是对我国农产品与食品出口的影响。农业问题一直是多边谈判中各国间最为敏感的话题。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些都使得我国农产品和食品成为我国最受影响的产品种类之一。后随着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机电产品出口首次超过纺织服装产品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产品后,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也深受影响。另外对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化工产品出口、出口商品包装、环保产业也均有影响。更值得一提的是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国外对我国中药出口采取了诸如gap(“”)和gmp以及fda标准等各种技术性壁垒进行限制。很多中药尚未达到规范化种植和生产,不能达到进口国的要求。可以说,tbt是目前影响我国中药进入国际药品主流市场的主要障碍。  

我们在研究我国受到欧盟等发达国家的tbt措施影响的产品种类及地区后,也发现了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遇到的新问题。例如,财力、人力、物力投入的不足、绿色壁垒的增加、包装壁垒的凸显、企业间合作的缺乏和行业协会力量的薄弱等。尤其是与美国优质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行业协会更显单薄。美国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和兴盛,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财力;二是人才。而我国行业协会还处于初创时期,会费来源有限;人才队伍中专业人才缺乏,业务力量不足,其数量和素质都远远不能适应需要。因此,我们的政府和企业应当增强认识和投入,从财力、人力、物力上推动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以期达到在壁垒跨越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北京市、广东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研究    

本部分将本课题的落脚点放在了我国国内,并在分析北京市和广东省现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深圳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基本设想。  

在北京地区,从国家级政府、非政府部门和机构到北京市一级政府,从高校和研究院所到行业协会再到各企业,均有在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领域进行研究或提供相关服务。在这众多研究部门和其他主体中,北京市现有已成型的权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有北京市商务局的技术贸易壁垒预警系统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预警系统。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在wto事务中心网站运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查询系统亦值得一提。北京市技术性贸易壁垒查询系统从建立到现在,一直是设置在北京wto事务信息网页的一个专栏,题为“技术贸易壁垒”,该栏下设置有“技术贸易壁垒文章列表”、“专题栏目”和“最新热门”三个部分。根据该专栏分享的信息,从对2006年北京市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的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的分析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2006年北京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中,壁垒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其中要以美国、欧盟、日本、巴西和加拿大的壁垒为相对较多,约占壁垒预警的63%以上,可以说占据了壁垒预警数量的大半壁江山,因而这些国家的各个商业动态是需要我们予以密切关注的。此外,在这些预警壁垒中,主要遭遇壁垒的行业有机电产品、动植物类产品、食品以及矿产、化工产品。因而这也是在提醒我们应该加强相关行业的技术、资金和人才投入,以求可以顺利跨越这些壁垒。在对北京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研究的最后,我们总结了其预警系统的几个弊端,比如不够正规、不够充实、不够严密、不够新颖、不够实用。这些都需要在建设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时应予以注意避免的地方。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是直属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事wto/tbt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同时也是广东省wto/tbt省级通报咨询研究唯一专门机构。负责通过国家wto/tbt咨询机构向wto其他成员通报广东省有关tbt信息,向广东省企业传递wto其他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技术信息和文件,提供有关wto/tbt信息咨询服务,建立了wto/tbt预警体系,并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题研究。这是个集通报、预警和对策研究为一体的体系,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就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这样一个过程。无疑,从体系上来说,相对比之前的北京市的壁垒预警体系要更加完备。尽管如此,广东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仍然存在一些缺点,尤其是由于面面俱到,难免蜻蜓点水;缺乏跨越壁垒的指导;预警系统缺乏实质性内容;没有很完备的数据统计项目。这些问题我们在建设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中也应下功夫克服。  

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涵盖自2003年   1月   1以来的所有wto/tbtwto/sps的通报,并开设了预警通报、焦点关注、成功案例、在线咨询、培训研讨、通报评议、对策报告、参考资料等栏目。尤其是成功案例、在线咨询和培训研讨、对策报告等栏目无不体现着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自身优势。如果在今后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的建设中,深圳市能增加产品召回和扣留通报、tbt论坛并由专家组答复以及行业协会专栏等内容,并将自己的优势一如既往地做下去,相信深圳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将为深圳市的贸易发展做出其独特的贡献。  

  

如果说过去我们没有参与这一体制的设计,一直是这一体制的被动适应者,那么现在我国已经开始凭借自己的国力争取主动地位,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来。这无疑有利于我们不断积累经验,更好地认识和处理相关问题。  

例如,在本课题中我们也提到,中国早在1978年就加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并于2008年正式当选为iso常任理事国。iso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的非政府性国际标准化组织,有“技术领域联合国”之称。截至20106月底,中国共承担iso技术机构秘书处36个;向iso共提交国际标准提案130项,其中已正式发布为iso标准59项。iso制冷与空调技术委员会下设的7个分委员会除了制冷压缩机的测试和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于2009年设在我国之外,其余6个都设在美国。设于我国安徽合肥的该秘书处将全面负责有关国际标准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为相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提供技术支撑。即使我国的参与比例尚小,很明显这仍是中国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制定一个很好的开端,甚至可以说将是势不可挡。  

当然,正如韩立余先生所说,“相对于许多国家,我国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迟到者。”在增强士气的同时,我们还应正确认识自己,在国际市场中正确定位。一方面,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挑战之时。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会议发起的多哈发展回合目前仍陷于僵局,而双边和地区性贸易协定的谈判和实施则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之时正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经济低迷之际。再次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将矛头直指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所以,中国在明显感到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游戏规则的能力增强的同时,更应具有谦卑的态度,谨慎行事。要知道我国离真正的强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中国面向世界的窗口,深圳更应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才能做好做强。  

  

  

课题基本信息        

课题立项名称       

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与防护体系的构建:以国际法为视角      

最终成果名称       

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与防护体系的构建:以国际法为视角      

课题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

课题负责人姓名:      

白云      

      位:      

深圳大学      

课题组成员姓名:      

仵军、张敏慧、付强、宋慧倩、兰叶      

课题立项时间       

200811      

课题结项时间       

20113      

  

  



争端号为wto/ds392    

2010        11        8      10:5817 中国养殖网国际在线。    

参见葛志荣主编:《〈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释义》,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年。    

杨昌举等编著:《技术贸易壁垒: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74页。     


引自中国质检网消息    2010     10     2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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